1、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针
阿自倍尔仪表(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尊重个人信息(姓名、住所、电话号码等足以特定个人的信息),充分认识到保护并恰当管理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为此,本公司将根据下述的方针致力于个人信息的保护。
1) 本公司遵守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并进行恰当的运用。
2) 本公司将以合法、必要、正当的手段取得并处理个人信息。
3) 本公司在个人信息管理上,采取恰当的安全管理措施尽力防止非法访问,破坏、篡改、泄露等。
4) 本公司将持续开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求不断改善。
2、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
本公司通过客户同意本保护方针并向本公司提供其个人信息的方式收集客户的个人信息。如果客户与本公司交换名片或向本公司发送含有个人信息的电子邮件等主动提供个人信息的,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同意本公司依照本保护方针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
3、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种类
1) 姓名
2) 公司信息(公司名、公司住所)
3) 所在部门及职务
4) 手机号码
5) 电子邮箱地址
6) 提供其他业务往来、服务所需的必要信息
除事先取得客户的书面同意或法律允许的情况外,本公司不会获取敏感个人信息。
4、关于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处理方式
1) 本公司将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合法用于本保护方针规定或获取个人信息时所表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
2) 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客户个人信息,但是客户的个人信息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获得本人同意的。
②依法律法规进行的或者为法律法规所允许时。
③无法识别个人且无法复原的状态下进行的披露、提供。
④ 公司重组、并购、资产转让等业务需要。
3)本公司保存客户个人信息的正确性,并加以安全管理。
4)为了实现本保护方针规定的或获取个人信息时所表明的使用目的,本公司可能与包括日本阿自倍尔株式会社在内的阿自倍尔集团公司成员共享个人信息。
阿自倍尔集团公司成员:
集团成员 | azbil集团 | 阿自倍尔株式会社(旧:株式会社 山武)
共享的个人信息的种类见本保护方针第3条规定。
本公司向第三方披露、共享客户的个人信息等的,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确保第三方按照与本保护方针同等的要求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承担这些个人信息的管理责任。
请留意该第三方接收者有可能在境外。
5、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除非另有规定,就客户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在下述目的范围内使用。
1) 通过微信、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提供本公司及公司产品/服务相关信息(包括公司简介、目录、宣传册等)。
2) 本公司举行的或参加的展示会、活动、讲座、促销、调查问卷、赠品等的指引介绍。
3) 本公司产品/服务使用状况及使用环境等的调查及营销活动。
4) 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提供其他售后服务等。
5) 其他正当目的。
6、保存期限
在与本公司业务合作期间,保存本公司收集的与客户有关的个人信息。在客户结束与本公司的相关业务后,除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特定的信息另有保存期限规定外,本公司将删除本公司不再需要保存的与客户有关的个人信息,或将客户的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
本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可能因个人信息的种类而异,除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以实现各类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所需的最短期限为限。
7、政策更新的程序及沟通
本公司可能会不时地修改本保护方针。对本保护方针的任何修改都将在本网站上公布。若客户在本保护方针的任何修订后继续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经同意修订后新的保护方针。
8、咨询窗口等
客户对本保护方针的意见和疑问,以及对客户个人信息的咨询,请与本公司(邮箱地址:acnp-web@acnp.cn.azbil.com)联系。